貸款用新青安!原屋主卻向他「回租」 網友:千萬不要

發佈日期:2024/06/13  【好房網】
  新青安貸款自去年8月上路,帶動自住客群購屋,如今卻有人頭戶、轉租等違規疑慮,近期內政部與中央銀行等跨部會研商,將要求公股銀行進一步嚴審貸後管理。就有網友詢問,遇到原屋主向他回租情況,擔心觸法影響自身權益。

  網友在「買房知識家」表示,最近終於買房,使用新青安貸款,但賣方因新房還未弄好,需向他回租數月,因新青安不得轉租規定,他該如何自保?

  其他網友急勸母湯,「會喪失新青安資格,政府追回補助」、「我去年購屋考量未來如果沒馬上住進去有可能要租人,為了避免被綁死,所以選擇一般貸款」、「即使租客申請租屋補助,你沒辦法阻止這件事情」、「千萬不要,萬一對方說是租的,真不知道怎麼處理」、「延後交屋就好,不要回租」。

  有仲介網友則給予建議,千萬別用「回租」字樣,特別是在合約書上,因原PO情況本意並不是「租」,只是賣方因故無法交屋,可以「延後交屋賠償金」或類似的名義處理,也較不會影響重購退稅、不能出租的規定,另外也須經稅捐機關同意。且若有保固約定,也該由賣方遷出完畢、實際交屋日起算,而另立合約是很好的作法。

  針對新青安優惠方案,財政部強調,新青安貸款適用對象為「成年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者」,民眾申辦時,建物需經承辦銀行審核並查證,用途作為自用住宅,才可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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