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,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。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,部分土地因公告地價調整,應繳稅額也可能有所變化。
地方稅務局提醒,民眾收到繳款書後,應確認土地筆數、土地標示、課稅明細及應納稅額是否正確,並在期限內完成繳納,避免逾期產生滯納金。
每到地價稅開徵期間,稅務機關經常接獲民眾詢問,為何其他人已收到繳款書,自己卻遲遲沒有收到?對此,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整理出3大常見原因,提醒民眾先確認自身情況。
一、土地在9月後才完成過戶 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原則上由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負責繳納當年度全年地價稅。
因此,若民眾在今年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,115年度地價稅仍由8月31日登記的原所有權人繳納,新買方則要從下一年度起,才成為該筆土地的納稅義務人。 
二、全年核定稅額未超過100元 
依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》規定,每戶全年地價稅額在100元以下者,依法免予課徵,因此不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。 
至於稅額為何這麼低,可能與持有土地面積較小,或適用較低稅率有關,例如自用住宅用地2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6‰、工業用地10‰等。
此外,部分土地若符合相關減免規定,或依法課徵田賦(目前停徵),也可能使核定稅額低於免徵門檻,實際仍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。
 三、通訊地址沒有更新 
如果民眾曾搬家,或因工作、就學等因素更換居住地,卻沒有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通訊地址,繳款書可能仍寄送至舊地址,因而無法及時收到。 
遇到這種情況,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通訊地址,也能進一步查詢或申請補發繳款書。 稅務局提醒,沒有收到地價稅繳款書,不代表一定不用繳稅。
若確認不符合上述3種情況,仍未收到繳款書,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,確認是否有應納稅額,避免因未收到通知而漏繳,影響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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