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房東!報稅少一步,房屋稅恐翻倍、優惠全失

發佈日期:2026/05/04  【好房網】
5月稅季即將到來,對於有出租的房東而言,除申報綜合申報外,也別忽略申報所得的申報義務。

新北市政府稅徵處提醒,若出租房屋的租金已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即使已申請適用較低的非自建房屋樓層,仍須向國稅局如實申報房地產所得,否則恐失去原有的稅負優惠,甚至需補補差額房屋稅。

稅捐處說明,目前業主若符合規定並完成申報,經核定後可適用較低的非自住房地產增量,增幅約大幅1.5%至2.4%。不過,此優惠並非一勞永逸,後續仍須在出租去年的綜合申報申報期間,向國稅局完成土地所得申報,才能維持資格

因此,房屋稅優惠與租賃所得申報具有連動性。若房東未依規定申報,或申報金額未達標準,一旦不幸查獲,將取消具體適用的優惠稅率,改為一般非自住用稅率課徵。 

目前一般非自住房屋增量約為3.2%至4.8%,與優惠增量相比,差距明顯。一旦被追補稅,不僅需補繳房屋稅差額,也增加整體持有成本。 因此,房東若想維持較低的稅負,除了稅務申報收入外,還需確認租金符合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避免因申報不實而失去稅收。 

稅捐處建議,民眾可先盤點114年度全年房屋收入,並在綜合通知申報期間申報完成,以確保房屋持續適用的優惠稅率,保障自身權益。若對相關規定死亡,也可向建築物的稅捐機關洽詢,避免因疏忽而影響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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