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居還沒離婚!老媽「送女兒房子」使用妙招...避免女婿分產又免稅

發佈日期:2025/07/10  【好房網 】
女兒、女婿分居尚未離婚,想送房給女兒,避免她居無定所、寄人籬下,怎麼做可以達到免稅,又不會被女婿分產呢?資深地政士提到,依照《民法》第1030-1條「無償取得之財產」,不用擔心被分一杯羹,並使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,分年贈與就能免贈與稅。

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,有一個案例是女兒和女婿感情不睦,尚未辦理離婚,但是已經處於分居狀況,女婿住在家裡,女兒搬出去租屋,媽媽不捨女兒的處境,希望另外買一間房屋給女兒住。

但是媽媽擔心如果以女兒名義置產,未來如果進入離婚程序,這間新購買的房屋,可能會被列入婚後財產,離婚時被女婿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平均分配。

鄭文在說,其實依照《民法》第1030-1條,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:一、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。二、慰撫金。」 

也就是房子可以用媽媽本人名義登記,後續再以繼承或是逐年贈與的方式,將房屋移轉到女兒名下,這樣就符合《民法》的規定,離婚時不會被併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。 

至於這名媽媽因為還有其他的子女,也怕未來繼承發生時會有爭議。鄭文在建議,可以配合遺囑的簽署,先以媽媽的名義購買,登記完成後,再簽署遺囑指定該房屋繼承人為女兒,遺囑完成後就可以辦理逐年贈與給女兒,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的情況下,應該2~3年就可以順利將房屋贈與到女兒名下。 

他提到,這種案例很罕見,因為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許多父母將不動產移轉給小孩時,為了避免取得成本偏低,未來出售時可能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,所以會改以買賣方式辦理移轉,讓取得成本高於公告現值,減輕將來兒女出售不動產時的房地合一稅。但有些個案反其道而行,只為了證明該不動產是「無償取得」,這也是父母對於孩子的另外一種苦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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