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能家電退稅 擬延長至2029年

發佈日期:2025/06/06  【工商時報 】
        立法院財委會5日朝野黨團協商攸關節能家電退稅的《貨物稅條例》第11條之1,最後決議以退稅一次延長四年半至2029年12月31日的版本過關,並預計於6日提報立法院院會三讀,以無縫接軌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政策。

        節能家電退稅今年6月14日將屆期,依行政院原本提出版本,是先延長兩年半,但授權行政院可視情況再延長兩年。5日朝野協商時,財委會委員多認為如果要延長就一次到位,不必再設立授權條款。

        換言之,本次《貨物稅條例》條文修正後,民眾只要是在2029年底前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、新冷暖氣機或除濕機,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,都可按減徵貨物稅額表規定退稅,每台最多退2千元。

        財政部表示,依規定,冰箱依有效內容積公升數,退稅金額分500元、1,200元和2千元;至於冷暖氣機按額定冷氣能力是否達3.6kW,退稅金額為1,600元或2千元;除濕機則是視額定除濕能力的公升數分為500元、900元和1,20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財政部的節能家電退稅,經濟部現行也每年度編列預算,提供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措施,針對汰換舊機、購買第一級能效的冷暖氣機、冰箱提供每台3千元的補助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說,民眾如果購買符合效能的冷氣機或冰箱,且符合汰舊換新,每台最多可領到5千元(2千元退稅加3千元補助)。但兩者申請要提供的單據略有不同,且經濟部這一輪的補助至今年10月底止,屆時才知道會不會再延長。

        節能家電退稅政策2019年6月上路以來,已兩度延長,本次則是第三度延期。財政部也統計成效表示,2019年6月15日至今年3月底止,共有1,271萬台節能家電獲減徵資格,退稅金額合計211億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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