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主必知!室內裝修依法申請許可 違規最高罰30萬元

發佈日期:2025/06/05  【好房網】
        為保障建築物使用安全,依《建築法》第77-2條規定,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與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,其室內裝修工程皆須依法申請許可,民眾切勿輕忽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據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第3條,凡涉及以下四項內容者,即屬室內裝修範疇:一、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;二、內部牆面裝修;三、高度超過地板1.2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;四、變更分間牆。至於壁紙、窗簾、家具、活動隔屏及地毯等簡易布置則不在此限。

         苗栗縣工商發展處提醒,民眾若居住於透天厝,一般情況下不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;但若住在六樓以上的集合住宅,不論裝修項目大小,一律須申請。五樓以下的公寓或大樓,若裝修涉及更改隔間和變動格局,也需申請。 

        未經申請擅自裝修,不僅有安全疑慮,也將觸法。依《建築法》第95-1條第1項規定,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從業人員新台幣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呼籲民眾在進行室內裝修前,務必先洽詢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確認是否需申請許可,共同守護公共安全,避免日後衍生法律責任。



資料來源:https://reurl.cc/AMrGD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