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價超過底價卻不賣 屋主恐吃官司

發佈日期:2018/08/14  【蘋果即時新聞 陳建宇/高雄報導】
民眾和房仲簽買賣仲介委託書的時候,房仲人員通常會詢問開價及底價這2個數字,開價是顯示在各文宣、網路上的數字,準備讓買方砍價,而底價則是當買方出價達到這個數字以上就可以賣,可是當買方出價達底價時,屋主卻不願意出售,是否會有法律問題?
 
按照常理,當買方出價達到底價、甚至超過底價時,賣方出售是沒有問題的,但某些民眾可能因為後續又有人出更高價,欲轉賣出價高者,導致原本的買方權益受損,就涉及違約。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,房仲在行銷物件及媒合買賣雙方已付出相當的時間及勞務,若此時買方決定不賣而轉賣他人,等於讓房仲做白工,就已違反委任合約。
 
不過凡事都有例外,例如過去曾有民眾因房仲刻意誤導,對區域行情有錯誤認知導致開價過低,有買方出價達底價,屋主拒售被房仲告上法院但獲判無罪。謝志明指出,民眾房子出售前應透過實價登錄等管道查詢周邊行情,再決定房屋的開價及底價,不應聽取單一仲介業者的片面之詞,以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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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812/14